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制定過程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編制進程
2016年10月11日,國家標準計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20160971-Q-33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起草,委托TC114SC1(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2-3]
2016年12月,在廣州召開會議,成立《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標準編制組。會議確立了標準的適用范圍及基本框架,決定該標準適用范圍不包含混合動力摩托車,整體框架沿用2009版標準中電安全及操作安全兩大塊。[4]
2017年3月,在廣州召開了電動摩托車標準研究工作組成立會暨第二次工作會議,正式開展《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三項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會后形成了該標準第二稿草案。工作組由19家行業相關單位22位專家組成(包括摩托車企業、電動自行車企業、電動汽車企業、電池企業、電機企業、檢測機構和行業協會等)。該次會議前,工作組收到了來自HONDA中國,宗申機車等企業的反饋意見表。會議中,與各參會企業對專家意見進行了處理,并對標準中的爭議條款做了深入討論。經過該次會議,基本確定了標準的條款增減情況,留下爭議較大的絕緣電阻和耐壓測試的限制和測試方法等問題做會后研究與討論。[4]
2017年8月,在南京召開第三次標準討論會議。該次會議前,工作組收到了來自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JAMA、新大洲本田、YAMAHA、HONDA等多家企業提供的修改意見。在第三次標準會議上,與各企業代表就專家意見進行討論,最終達成一致。經過認真討論和交流,對《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標準文稿的技術內容作了最終確認,并由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作進一步修改后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面向行業征求意見。[4]
2020年5月29日,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 24155-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3]
2021年1月1日,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 24155-2020)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 24155-2009)。[1]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 24155-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修訂情況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 24155-2020)與《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 24155-2009)相比,除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調速單元”和“車載充電機”的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
刪除了電動機過載保護;
增加了B級電壓電纜應以橙色區分的要求;
優化絕緣電阻要求及測試方法;
增加了遮欄和外殼防護等級的要求;
增加了B級電壓電路斷電后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充電接口斷電后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起動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動力蓄電池剩余電量行駛速度的要求;
簡化耐電壓試驗;
增加了電位均衡測試的豁免說明;
增加了剩余電量警示試驗。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所、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大長江集團有限公司、金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電驅動股份有限公司、愛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能電源系統有限公司、中檢西部檢測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摩托車分會、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宗申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雅迪機車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昆山鞏誠電動車科技有限公司。[1]
主要起草人:洪先建、陳戟、李彬、袁章平、鐘學良、徐恒、董經貴、王春磊、郭鋒、付俊俊、袁克忠、付曉萱、舒國勇、向龍賢、貢俊、張英男、吳紅杰。[1]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1范圍 | 1 |
|---|
2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
|---|
3術語和定義 | 1 |
|---|
4要求 | 1 |
|---|
5試驗方法 | 5 |
|---|
6說明書 | 8 |
|---|
參考資料:[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內容范圍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 24155-2020)規定了純電動摩托車、純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的一般要求、電氣安全要求、操作安全要求、標志和警示語要求和試驗方法等。該標準適用于純電動摩托車、純電動輕便摩托車。
[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引用文件
GB/T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5359.1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第1部分:車輛類型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15365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符號 | GB/T 18384.1-2015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 18384.3-2015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24157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續駛里程及殘電指示試驗方法 |
參考資料:[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意義價值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 24155-2020)從電安全、操作安全等多方面提升了產品安全要求,能更好的指導企業設計制造更為安全可靠的電動摩托車,增加消費者和管理部門對電摩的信任,有利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該標準與ECE R136e進行了對標,該標準的實施對電摩產品的出口也有著積極意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