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極限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在防火防爆工作中有很大的實際意義:
(1)它可以用來評定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燃爆危險性的大小,作為可燃氣體分級和確定其火災危險性類別的依據。我國目前把爆炸下限小于是10%的可燃氣體劃為一級可燃氣體,其火災危險性列為甲類。
(2)它可以作為設計的依據,例如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設計廠房通風系統等,都需要知道該場所存在的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的爆炸極限數值。
(3)它可以作為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依據。在生產、使用和貯存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的場所,為避免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應嚴格將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的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為保證這一點,在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時,應根據可燃氣(蒸氣、粉塵)的燃爆危險性和其它理化性質,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如通風、置換、惰性氣體稀釋、檢測報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