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制定過程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修訂背景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是1999年發布實施的。后來,不少電動自行車產品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定,被群眾稱為“超標車”。例如,原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車速超過40km/h;原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上逐步接近電動輕便摩托車,但安全性能較差,交通安全隱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能較差,近幾年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過修訂標準,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1]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編制進程
2017年2月10日,國家標準委下達了對《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的修訂。計劃編號為:20170002-Q-339,項目名稱更改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項目周期為24個月,由負責歸口,相關科研院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檢驗檢測機構等負責起草。[2]
2018年1月16日,修改后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正式向社會公示。[3]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代替《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并歸口。[4]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修訂情況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與《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第4章總則、第5章整車標志;
刪除了原標準第4章產品分類、第7章檢驗規則;
增加了6.1.7車速提示音、6.1.8淋水涉水性能、6.4防火性能、6.5阻燃性能、6.6無線電騷擾特性等條款。[4]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輕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一站、北京理工大學、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局交通管理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上海協津自行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浙江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5]
主要起草人:陳大紀、郝文建、葉震濤、孫巍、舒強、羅躍、李傳和、陳劍、羅剛、聶博、余世光、繆文泉、楊躍翔、張英、孟凱、王琰、倪捷、趙學忠。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目次
1 范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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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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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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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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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整車標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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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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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試驗方法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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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范性附錄)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參數設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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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4]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內容范圍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整車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無線電騷擾特性和使用說明書的主要技術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4]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適用于電動自行車。[4]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引用文件
GB/T755-2008 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IEC60034-1:2004,IDT) | GB3565-2005 自行車安全要求(ISO4210:1996,IDT) |
GB/T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EC60529:2013,IDT) | GB/T5169.11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1部分: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GWEPT)(GB/T5169.11-2017,IEC60695-2-11:2014,IDT) |
GB/T5169.16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6部分:試驗火焰 50 W 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GB/T5169.16-2017,IEC60695-11-10:2013,IDT) | GB/T5296.1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1部分:總則(GB/T5296.1-2012,ISO/IEC 指南37:1995,MOD) |
GB8410-2006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 GB/T12742 自行車檢測設備和器具技術條件 |
GB14023 車輛、船和內燃機無線電騷擾特性 用于保護 車外接收機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14023-2011,IEC/CISPR12:2009,IDT) | GB/T16842-2016 外殼對人和設備的防護 檢驗用試具(IEC61032:1997,IDT) |
GB/T22791 自行車 照明設備(GB/T22791-2008,ISO6742-1:1987,IDT) | GB/T31887 自行車 反射裝置(GB/T31887-2015,ISO6742-2:1985,IDT) |
QB/T1880 自行車 車架 | - |
參考資料:[4]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意義價值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在結構編排上更加清晰,易于閱讀和理解。規定側重于車輛的安全性能,內容更加*、合理。[3] 該標準的出臺將極大優化電動自行車市場,減少市場監管人員的困擾,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轉型升級。[6]
比較而言,《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對如車速和質量等重要條款的限值更加寬泛,但實際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整體上更加嚴格。首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中增加了許多車輛結構和配置方面的要求,如整車標志、車速提示音和照明燈,這些硬件系統的增加必然會增加生產成本;其次,標準對零部件的要求更加苛刻,如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等,零部件性能要求的提高同樣會增加生產成本;此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對企業的研發能力也提出了一定要求,特別是電器安全方面的要求和無線電騷擾特性等。[3]